“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设立,是面向辽宁省公路交通行业的科技奖项。日前,2023 年度“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已经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
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8月 3日前)向辽宁省公路学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学会将按《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处理。异议期满,公示项目将成为正式获奖项目。
附件: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辽宁省公路学会
2023年 7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