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学会优秀论文奖”评审工作已经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
辽宁省公路学会优秀论文奖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优秀论文奖评审结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内(11月24日前)向辽宁省公路学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会将按《辽宁省公路学会优秀论文奖评选办法》认真处理。异议期满,公示项目将成为正式获奖项目。
附件: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学会优秀论文奖”评审结果
辽宁省公路学会
2023年 11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