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对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撑引领作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根据《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申报工作按照《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以上文件可从辽宁省公路学会网站(www.lhts.net.cn)下载。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并且为省公路学会单位会员均可申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2.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并在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过评价、鉴定、评审或验收,具备科技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各类证书须有对科技成果的水平评价。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将采取上传电子版和书面寄送方式进行。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报送材料要求
“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见附件2)报送书面材料(A4规格)并装订成册,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评价、鉴定、评审、验收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审批文件,知识产权证明,其他证明等)1套。同时提供电子版(PDF格式,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1份。
“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一式1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
2.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排序一致,并在书面材料中确认签字或盖章。
3.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4.项目联系人应为评奖周期内评奖相关工作的指定联系人,同时填写有效座机和手机号码,该联系人应对申报项目情况较为熟悉。
四.申报时间
书面报送材料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辽宁省公路学会 邮 编:110166
联系人: 谷 川(13889322315交通小号610356)
周 峰(13478167999交通小号693803)
电 话:024-83738509、024—83738536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 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
- 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 辽宁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辽宁省公路学会
2023年5月19日